反避税监管加强:CRS与全球收入申报
信息自动交换:中国已与100+个国家/地区实施CRS,外籍人士在华期间若被认定为税务居民,其境外金融账户(如存款、投资、保险)信息可能被交换至中国税务机关。
申报要求:
若符合“中国税务居民”身份(居住满183天或已有习惯性居住地),需申报全球收入。
境外资产(如房产、股权)虽不直接通过CRS交换,但相关收益(租金、分红)需主动申报。
自查境外账户:确认在CRS参与国是否有未披露的金融账户(余额超25万美元可能被优先交换)。
区分收入类型:
主动收入(工资、劳务报酬):通常需在华纳税。
被动收入(股息、利息):若税收协定中有优惠税率(如中新协定股息税率10%),可申请减免。
举证责任:税务机关可能要求提供境外完税证明,避免双重征税。
案例:某外籍高管在华居住满5年,未申报香港银行账户的利息收入,因CRS信息交换被稽查,需补税+滞纳金+罚款。